原住民族委員會令:(中華民國111 年2月11 日原民教字第111000462421 號)
修正「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」第3點、第4點、第5點附表1、附表2,名稱並修正「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專門人才獎勵要點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原住民族委員會新聞稿:https://www.cip.gov.tw/zh-tw/news/data-list/E93DA6B5E2130657/7C4907F8B89C86E958E74E9E70A3A0B9-info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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