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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5月17日公告實施之《原住民族專門人才獎勵要點》修正內容補充說明

最新消息
發布者:
原住名族專門人才獎勵金申請平臺
發布時間:
2022.05.26 00:00:00
修改時間:
2025.06.13 13:43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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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5月17日公告實施之《原住民族專門人才獎勵要點》修正內容補充說明如下:
一、【深造教育】

凡申請「深造教育-博士畢業」,以應檢附文件「畢業證書影本」核發日期做為獎勵事蹟取得日期,於111年2月10日前畢業者獎勵金為8萬元,且須於三年內完成申請;111年2月11日後畢業者獎勵金為12萬元,不限申請期限。◎範例1:110學年度博士畢業,畢業證書日期為110年6月15日,可申請獎勵金8萬元。
◎範例2:111學年度博士畢業,畢業證書日期為111年6月10日,可申請獎勵金12萬元。

碩、博士畢業者,自明(112)年度起應檢附文件「畢業論文」,由紙本3本修改為紙本1本及電子檔1份,且可依個人意願勾選是否同意公開審閱(詳如深造教育申請表)。

二、【學術專門著作】
自明(112)年度起應檢附文件「著作3本」可依個人意願勾選是否同意公開審閱(詳如學術專門著作申請表)。


三、【專利】

以「新型專利權」申請獎勵者,應檢附文件增加「新型專利技術報告」,且以取得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作為事實發生之時間點(詳如獎勵要點第三點第三款)。
由於新型技術專利報告申請時程較長,請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主題網問答專區,或逕向專利局洽詢相關業務。
◎範例1:新型專利證書日期為111年3月1日,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取得日期為112年1月1日,應於113~115年度提出申請。
◎範例2:新型專利證書日期為111年3月1日,但未繳交新型專利技術報告,將以申請資料不齊全予以退件或不予獎勵(不符合獎勵要點第五點)。


四、【專業考試】

優、高級族語認證取得日須於111年2月11日後始得申請獎勵,不限申請期限。
中高級族語認證取得日須於111年5月17日後始得申請獎勵,不限申請期限。
◎範例1:110年度第二次族語認證測驗通過「高級」,族語能力合格證書日期為111年3月21日,可於112以後年度受理收件期間申請獎勵。
◎範例2:110年度第二次族語認證測驗通過「中高級」,族語能力合格證書日期為111年3月21日,為111年5月17日之前(要點修正前)取得之獎勵事蹟,非獎勵範圍。
詳細規定請參閱:獎勵要點